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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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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Sanitizing Incenses |
| ( HJ/T 219-2005 代替HBC 37–2005
2006-01-01实施)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空气卫生香在使用过程中的杀菌功效以及维护人体健康,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卫生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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