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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气雾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Aerosol Products
( HJ/T 222-2005 代替HJBZ 43-2000 2006-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气雾剂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气雾剂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无氟氯化碳化合物(CFCS)气雾剂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不适用于杀虫气雾剂产品。
2006-01-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气雾剂(HJ/T 2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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