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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Room Air Conditioners
( HJ/T 304-2006 代替HJBZ 18-2000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k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噪声房间空气调节器》(HJBZ 18-2000)。
2007-01-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T 304-2006 代替HJBZ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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