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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Microcomputers and Displays
( HJ/T 313-2006 代替 HBC 15–2002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测方法。本标准分别适用于微型计算机和显示器。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BC 15-2002)。
2007-01-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J/T 3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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