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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废止)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aper industry
( GB 3544-2001 2002-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规定了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废水排放管理。
2002-01-01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 )

 

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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