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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8-06-05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0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共同编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统一发布。
  
  2007年,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99个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依据不同情况和监测条件,进行了二至三期的监测,共监测站位296个,其中渤海49个测点、黄海54个测点、东海95个测点、南海98个测点,监测面积277826平方千米。
  
  2007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对607个污水日排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和169个入海河流断面进行了污染物入海量监测。
  
  200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渤海、东海、南海的43个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自然保护区及养殖水域进行了监测,监测水域总面积1724万公顷。
  
  海水质量评价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质量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海洋渔业水质评价标准采用《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中没有的项目,根据其特性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相应的类别标准;沉积物质量评价采用《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判别法,即某一测点海水中任一评价指标超过一类海水标准的,该测点水质即为二类,超过二类海水标准的即为三类,依次类推。
  
  平均浓度和超标率均以样品个数为计算单元,海水超标率计算统一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海水标准作为评价标准,沉积物超标率计算统一采用《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的一类标准作为评价标准。


  
  (本公报内容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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