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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函〔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及《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我局决定建立环境与健康领域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相关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熟悉该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本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按要求出席与专家职责有关的各类会议。 二、专家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环境与健康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南; (二)指导环境与健康调查的组织实施; (三)参与环境与健康项目立项审议、实施以及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各单位推荐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请被推荐专家逐项填写“环境与健康专家推荐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纸制版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于2007年2月12日前报送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王菲菲 宛悦 联系电话:(010)66556225,66556201 传真:(010)66556602,66556224 E-mail:jiankangchu@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环境与健康专家推荐表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健康 专家 推荐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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