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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环境与健康专家的函
2007-01-12
     
 

  环科函〔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及《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我局决定建立环境与健康领域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相关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熟悉该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本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按要求出席与专家职责有关的各类会议。
  
  二、专家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环境与健康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南;
  
  (二)指导环境与健康调查的组织实施;
  
  (三)参与环境与健康项目立项审议、实施以及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各单位推荐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请被推荐专家逐项填写“环境与健康专家推荐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纸制版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于2007年2月12日前报送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王菲菲 宛悦
  
  联系电话:(010)66556225,66556201
  
  传真:(010)66556602,66556224
  
  E-mail:jiankangchu@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环境与健康专家推荐表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健康 专家 推荐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1-18】 【我要评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