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 代替HJBZ 37-1999)
本技术要求自2003年3月26日起实施。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室内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木门等)。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实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