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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水专项 “辽河源头区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示范研究”、“辽河河口区陆源污染阻控与水质改善关键技术与示范研究”和“辽河流域水质水量优化调配技术及示范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8-09-27
     
 

水专项办函 〔2008〕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辽河源头区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示范研究”、“辽河河口区陆源污染阻控与水质改善关键技术与示范研究”和“辽河流域水质水量优化调配技术及示范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2、3)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http://nwpcp.mep.gov.cnhttp://www.mep.gov.cn/tech/szx)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对于涉及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具有较好市场化推广前景的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


  (六)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或附件2)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3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请将课题申报书一式20份(1正19副),电子版光盘2份,于2008年10月17日之前发至项目承担单位,以到达当地的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田秉晖


  电 话:010-6613475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袁  鹏

 

       电 话:010-84928381


  E-mail: yuanpeng1997@163.com

 

  2.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收 件 人:彭剑峰,袁  鹏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  编:100012

 

  附件:


  1、水专项“辽河源头区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示范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2、水专项“辽河河口区陆源污染阻控与水质改善关键技术与示范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3、水专项“辽河流域水质水量优化调配技术及示范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4、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专项  辽河 课题  申报  通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有关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总体专家组   河流主题专家组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9-2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