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专项办函 〔2008〕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特殊类型河流污染防治与水质改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整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课题和“渭河水污染防治专项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两课题所属的“渭河关中段污染治理特殊性问题研究”子课题和“清水塘工业区入江废水中重金属减排和综合整治技术”子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附件2)和子课题申报书格式(附件3)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www.mep.gov.cn/tech/szx)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7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子课题。
(二)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子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子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子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对于涉及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具有较好市场化推广前景的子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
(六)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子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子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子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子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子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和附件2)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3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子课题申报材料一式20份(1正19副),连同子课题申报材料 word版电子光盘2份,于2008年12月7日之前一并上报。子课题申报截至日期以到达北京的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冯成洪 张桂花
电 话:010-66556640 66556642
北京大学
联系人:孙卫玲
电 话:010- 62767014
2.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收 件 人:孙卫玲
单位地址: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
邮 编:100871
附件:
1.渭河关中段污染治理特殊性问题研究子课题申报指南
2. 清水塘工业区入江废水中重金属减排和综合整治技术子课题申报指南
3.子课题申报书格式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专项 子课题 申报 通知
抄送: 总体专家组 河流主题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