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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政策法规司     2008-02-26
 

项目名称: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受理范围专门从事中、低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批

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审批结果查询或公开方式等

  在正在制定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营运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营运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进行规定。

运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营运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进行规定。
来源:政策法规司    
  字号:[   ] 更新日期:[ 2009-10-28] [ 打 印 ]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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