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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是我国近封闭内海,在政治、经济、国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环渤海地区是我国北方人口集中、经济发达的区域,自北向南分布有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2005年三省一市总人口21363万人,GDP 40254亿元,分别占全国人口和GDP的16%和22%,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贡献。然而,随着环渤海地区及入海河流上游流域地区经济、人口的迅速增长,渤海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早在“九五”时期对该问题就给予高度重视,将渤海列为国家环保重点工作“33211”之一。为此,国家环保总局于2000年组织编制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简称《计划》),计划坚持陆海兼顾、海陆统筹,以整治陆源污染为重点,旨在恢复和改善渤海生态环境,确保环渤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计划的行动时期为2001-2015年,陆域范围涉及环渤海三省一市辖区内的13个沿海地市,即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唐山、秦皇岛、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和天津;海域范围涉及整个渤海和部分黄海海域,总面积9.5平方公里。
2001年,国务院批复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国函[2001]124号),其中,提出了对计划实施的进一步要求,明确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出渤海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在地方人民政府。“十五”期间是计划实施的第一阶段,在国家有关部门、环渤海地区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计划》得到了积极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目前,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十一五”修编工作已近完成,其将在把握“十五”实施成效、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之上,力求为“十一五”期间渤海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和指导,以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
渤海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沿海13市污染物排放、上游流域地区污染物排放;陆源污染控制行动实施情况:城市污水治理、城镇垃圾污染控制、生态农业及非点源控制、生态养殖计划实施、石油类等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制定与落实;陆源污染控制效果评估:入海总量控制评估、计划削减总量评估;渤海环境质量改善显著;“十一五”期间渤海污染治理计划:治理思路、治理原则、治理方案。
结论与建议:保护海洋环境防止陆源污染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中国四大海区均面临着流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压力。经过“十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渤海陆源污染控制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渤海局部近岸海域还存在严重的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需要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
同时,建立以市(区县)、省(直辖市)和国家对直排污染源、河流、海域监督的监测体系。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入海污染物监测、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以及专项监测计划。
国家重视科技支持,围绕渤海环境污染机理、环境监测、海岸带退化、生态区治理等重大需求,开展有关科研项目;强调合理组织实施,实行渤海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加强国际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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