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家环保总局7月7日做出圆明园防渗工程全面整改的决定,广受关注、历时百余天的圆明园防渗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至此,圆明园防渗事件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静心梳理,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近年来积极倡导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与科学民主决策的精神与要求。 3月24日,从兰州到北京出差的张正春先生,偶然发现了圆明园湖底正铺设防渗膜。之后,这一工程通过媒体报道进入大众视野,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关注;
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暂停施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月13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圆明园整治工程听证会举行,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与建议;公众通过网上直播和媒体报道,了解了听证会上各种不同的声音;
5月24日,圆明园管理处和海淀区政府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就圆明园有关问题公开信息,表明了欢迎监督、尊重科学、依法执政的态度;
此后,清华大学的环评机构,联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单位,在大量的调查、监测、试验和模拟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专家意见,形成了《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评报告书》,分析防渗工程的利弊,给出整改建议;
7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环评报告的全文,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对环评报告评估、再次听取各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终裁决……
这一系列举措,以及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表现出的态度,无不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对民意的尊重、对科学的尊重,得到社会各界的赞赏。可以说,根据环评报告做出的决断,有充分的合理性、科学性,据此进行的各种补救措施,有利于把防渗产生的各种损失减少到最小,对于圆明园的长远保护功莫大焉———而这正是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科学民主决策的成果。
人们欣喜地看到,在圆明园防渗事件的进程中,公众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倾注了很大的热情,并通过各种方式吐露心声、建言献策。这不仅是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的具体体现,也是公众对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热烈响应,对政务公开和参与公众事务的积极要求。
圆明园防渗事件4个月的历程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和谐同人与人和谐相辅相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仅会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会导致和加剧人与人的不和谐。而无论是保障人与自然和谐,还是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科学民主决策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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